
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术成果要求
(2026年1月15日经第十四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)
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,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系列高水平学术成果,根据《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河北工大〔2024〕141号)精神,综合考虑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培养目标和质量提升需求,对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术成果要求作以下规定。
第一条 本文件适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。
第二条 学术成果可以学术期刊论文、学术会议论文、专著、科技奖励、专利标准、工程案例/企业案例、政府批示、成果转化等形式呈现。
第三条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要求(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,方可申请学位):
1.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(含获录用通知的论文)。
2.申报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公开号,或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。
3.以学生和导师为共同完成人、河北工业大学为完成单位,获批省部级及以上或国家一级学(协)会颁发的科技/社科优秀成果奖励,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。
4.参与撰写本学科相关学术专著且独立完成部分不低于3万字,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教材(含教辅)且独立完成部分不低于5万字。
5.所取得的专业相关研究成果,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相应部门采纳。
6.获得1项经第三方机构认定的工程案例或企业案例。
7.完成1项知识产权转化或技术成果转化项目。其中技术成果转化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,且转化经费不低于10万元。
第四条 署名要求
1.期刊论文与专著:研究生为第一作者;或导师为第一作者,研究生为第二作者。以上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河北工业大学。
2.科技/社科奖励:研究生应为获奖成果的署名人之一。若为国家级奖励,署名单位中须包含河北工业大学;若为省部级奖励,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河北工业大学。
3.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:专利权人排序应为导师第一、研究生第二(鼓励导师排序第一),或研究生第一。第一专利权人(或申请人)的单位须为河北工业大学。
4.标准制定:研究生应为所制定标准(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)的署名人之一,且署名单位中须包含河北工业大学。
5.政府批示与采纳:研究生应为成果的第一作者,或导师为第一作者、研究生为第二作者。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河北工业大学。
6.工程案例或企业案例:研究生应作为核心完成人参与案例研究,且完成单位中须包含河北工业大学。
第五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应见刊或具备检索收录证明。如学术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,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录用通知邮件、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及承诺书,由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。
第六条 研究生要遵守学术规范、恪守学术诚信,如提交的成果材料存在弄虚作假、学术不端等行为,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。
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6年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开始施行,2026年以前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参照执行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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